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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同一控制怎么理解?

2023-10-04762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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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合并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同一控制怎么理解?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同一控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权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对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拥有决定控制权的投资者群体。在企业合并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在12个月以上,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连续12个月。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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