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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3-10-0539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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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油气田企业收讫劳务收入款或者取得索取劳务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劳务收入款的当天,是指油气田企业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款项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取得索取劳务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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