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电信企业、邮政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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