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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