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重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退税等事宜的,应由原代开单位按照现行规定予以受理。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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