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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有哪些?

2023-10-07295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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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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