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2023-10-07314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6646人
咨询我
导读:
[国税函〔2003〕6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管理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经研究,现就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兑付机构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二、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各兑付机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大家也在问

已为4000万用户解决财税问题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