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的下载、填报说明等,请点击这里查看。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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