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纳税人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的怎么处理?
2023-10-0824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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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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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纳税人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的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纳税人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备案材料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二)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三)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备案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备案,并将有关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四)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正后的备案材料仍不符合本办法第八、九、十条规定的,应当对纳税人的本次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不予受理,并将所有报送材料退还纳税人。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纳税人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依据:
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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