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缴纳义务人的范围是什么?
2023-10-0955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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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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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缴纳义务人的范围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依据: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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