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延伸阅读
清包工跨区预缴的增值税怎么抵减增值税?
取得销售方开具的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是否可以使用?
公司是建筑行业的,有不同的清包工或者甲供材的项目,有些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另一些项目选择一般计税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