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经营地已办理过跨区域涉税事项,该地区还有新项目,仍需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依据:
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延伸阅读
房开企业的部分土地被政府收回,取得政府补偿款,应按哪个税目缴纳?
电子税务局中,自然人代开汽车租赁普通发票需要哪些资料?
房屋已经开始使用,未取得全额发票,可以计提折旧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