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和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延伸阅读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
一般纳税人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增值税怎么计税?
住房租赁企业减按1.5%缴纳增值税政策出台以后,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产如何计算增值税?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