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和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延伸阅读
增值税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勾选抵扣发票,认证的所属期是什么?
本月冲红前期已抵扣的发票,是不是要从当期加计抵减额中扣除?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