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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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每月1号发放工资,如果碰到法定节假日,按照工资发放条例的第七条,我们公司会提前支付,例如5月1日发放工资,由于法定节假期于4月30日发放,那发放的工资税款所属期是4月还是5月?对年终汇算清缴是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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