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减税、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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