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出租车位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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