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全国纳税人均可接受和使用已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地区新办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延伸阅读
哪些饲料类初加工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税务局可以受理吗?
社保费银行自动代扣不成功怎么办?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