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全国纳税人均可接受和使用已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地区新办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延伸阅读
在电子税务局上做企业清税注销业务,进行到最后一步时提示未注销发票管理系统2.0版(税控部分)资格,但已经在大厅把发票验旧缴销了,金税盘也注销了,怎么处理?
税前扣除捐赠支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纳税人通过虚增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专用发票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对外虚开专用发票?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