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
延伸阅读
我单位为一家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事业单位,关注到经营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已在2020年底到期,请问我单位2021年的租金收入还可以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买税盘之后多久可以开票?
我在试点地区,能开电子专票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