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目前税务总局与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名单一事正在对接,将尽快明确相关事宜。疫情防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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