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2023-10-27495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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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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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
(二)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四)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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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