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延伸阅读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除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还有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所属期的进项发票可以在申报期内勾选抵扣吗?
节能服务企业分享型合同所得税优惠?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