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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的限制吗?

2023-10-31329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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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向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的限制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下属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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