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1号)
延伸阅读
可以享受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有哪些?
电子税务局中,增值税预缴错了需要退税怎么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要求?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