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1号)
延伸阅读
申请人在什么情形可以重新标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免税标识?
我更正了一个19年9月份的个税申报,他让我把后面的也跟着重新保存一下嘛,因为我9月份就删除了一个,他后面也不发生,但是我在10月份好的,11月在更正的时候,我发现就是起征点到5000,累计扣除费用没有累计下去,造成应纳税额不对了,这个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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