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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