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2月9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我省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且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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