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总分机构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总机构税务机关是否应向分支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023-11-0730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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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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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地区总分机构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总机构税务机关是否应向分支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是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的,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不必审查其认定证明材料。但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需出具说明,表明该企业上年度为小型微利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今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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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总分机构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总机构税务机关是否应向分支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