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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税务当局拒绝给予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税收协定待遇的,可以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吗?

2023-11-07288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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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税务当局拒绝给予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税收协定待遇的,可以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的(不含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境外税务当局拒绝给予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税收协定待遇,或者将其认定为所在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该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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