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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情况有哪些?

2023-11-0735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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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情况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二、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除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

2、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

3、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其他情形。

三、发生符合上述规定的重组,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三章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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