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税务机构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2023-11-0738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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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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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对新税务机构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如何申请行政复议?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