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按月及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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