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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有误但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是吗?

2023-11-10334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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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有误但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是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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