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全国纳税人均可接受和使用已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地区新办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延伸阅读
在2019年4月1日前取得专票并按16%或10%税率抵扣了,4月1日后可以按13%或9%税率开发票吗?
网上汇算清缴缴款凭证在哪里拉取?
收到短信要办理留抵退税,但单位会在以后月份全部抵扣留抵税额,现在可以不申请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