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二、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三、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依据: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延伸阅读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退免税申报期限怎么确定?
出口企业哪些情况下不得将其出口业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企业改制之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需要哪些资料?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