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140号规定的之前已经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怎么抵减纳税人之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023-11-1420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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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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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6〕140号规定的之前已经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怎么抵减纳税人之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应予免征或不征增值税业务已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以该业务对应的销项税额抵减以后月份的销项税额,同时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应予免征或不征增值税业务已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以该业务对应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纳税人已就应予免征或不征增值税业务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回后方可享受免征或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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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140号规定的之前已经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怎么抵减纳税人之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