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还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吗?
2022-11-0328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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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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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还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企业在年度内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除必须填报表G000000《报告企业信息表》、表G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表G101000《关联关系表》3张表单外,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其余表单。
依据:
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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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还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