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声明?

2023-11-16269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287人
咨询我
导读: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声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符合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符合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您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纳税人类型报告提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声明?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大家也在问

已为4000万用户解决财税问题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