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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住房租赁企业目前房屋出租业务均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仍有留抵税额未抵完。住房租赁企业减按1.5%征收率简易计税政策执行后,可以继续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吗?

2023-11-17340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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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住房租赁企业目前房屋出租业务均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仍有留抵税额未抵完。住房租赁企业减按1.5%征收率简易计税政策执行后,可以继续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答: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选择适用24号公告规定的简易计税政策,或者继续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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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住房租赁企业目前房屋出租业务均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仍有留抵税额未抵完。住房租赁企业减按1.5%征收率简易计税政策执行后,可以继续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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