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延伸阅读
班车服务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吗?
企业在进行资产损失申报的同时,企业需要留存备查资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吗?
我因骗取出口退税额而被税务机关立案,少缴的时间是四年前了,少缴的滞纳金还补缴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