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延伸阅读
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范围等政策如何执行?
在电子税务局上预缴增值税,已经点全申报了,为什么找不到申报记录了?
关联申报时,什么情况下需要报送国别报告?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