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以追补享受,退还已缴纳的税款吗?

2023-11-20257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773人
咨询我
导读:
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以追补享受,退还已缴纳的税款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境外投资者在2018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 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已缴税款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即境外投资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在2017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18年1月1日(不含当日)间发生的利润再投资行为适用暂不征税政策问题,仍应按照财税〔2017〕 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号等可适用规定处理。

凡按可适用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税优惠待遇的,仍可以按照财税〔2017〕88号第五条规定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税款,追补享受优惠待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以追补享受,退还已缴纳的税款吗?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大家也在问

已为4000万用户解决财税问题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