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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以追补享受,退还已缴纳的税款吗?

2023-11-20242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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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以追补享受,退还已缴纳的税款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境外投资者在2018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 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已缴税款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即境外投资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在2017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18年1月1日(不含当日)间发生的利润再投资行为适用暂不征税政策问题,仍应按照财税〔2017〕 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号等可适用规定处理。

凡按可适用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税优惠待遇的,仍可以按照财税〔2017〕88号第五条规定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税款,追补享受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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