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享受招用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但需要申报享受优惠,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3、《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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