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伸阅读
增加开票系统票线时长,怎么办理?
税务机关怎么开展针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约谈?
延缓申报可以在网上办理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