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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提交后应如何处理?

2023-11-2228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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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领用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提交后应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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