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延伸阅读
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退税是多少点?
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和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发生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
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105000报表需要填写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