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有哪些?
2023-11-2427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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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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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