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应按月将提供邮政服务的销售额、预订款、进项税额和已缴纳增值税额归集汇总,填写《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
延伸阅读
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享受主体是谁?
销售红薯粉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金税盘服务费需要勾选认证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