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延伸阅读
代开电子发票红冲的办结时限?
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需要在什么时候报送税务机关?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