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延伸阅读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期限是多久?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向哪里办理税务登记?
《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存在什么作用?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