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个人因在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任职而取得的所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延伸阅读
哪些发票可以在增值税勾选平台确认抵扣?
税控盘忘记抄报税,逾期了怎么办?
电子税务局中,外籍人员怎么进行实名认证?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